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同意董事会聘任徐海圣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聘请江国林
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汪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杨晓丹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2、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发现上
述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相关提名、审议、
表决、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丁剑、詹应斌、陈华妹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