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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星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078证券简称:澄星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65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9月30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424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

15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以2025年8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5年8月15日

12、首次授予数量:1424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及授予对象:77人(放弃认缴2人),均为公司公告本激

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业务骨干及优秀高潜员工

4、首次授予价格:3.2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划授占首次授予时序姓名职务股票数量予限制性股票总公司股本总额号(万股)数的比例的比例

1刘晓光董事、首席执行官120.006.58%0.18%

2江国林董事、总裁80.004.39%0.12%

3汪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60.003.29%0.09%

4徐西瑞财务负责人60.003.29%0.09%

核心管理、业务骨干及优秀高潜员工(73人)1104.0060.52%1.67%

预留部分400.0021.93%0.60%

合计1824.00100%2.7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监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6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

2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解除限售时间安排解除限售比例股票的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30%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30%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40%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三)额外限售期

1、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

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

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

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32025年9月19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5】2号):截至2025年9月17日,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认购款合计人民币457104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4240000.00元,均以货币出资。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1424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5年9月30日。

五、首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1424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无锡星盛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从25.78%被动稀释至25.2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阴联赢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股票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从16.01%被动稀释至15.68%,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单位:股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有限售条件股份01424000014240000无限售条件股份6625728610662572861总计66257286114240000676812861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4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

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15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摊销总费用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性股票数量(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股)

1424.002122.69487.011027.55452.91155.22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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