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8证券简称:澄星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04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20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20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据此,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20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20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于2026年6月4日起执行《解释第20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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