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职、勤勉尽责,认真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事务,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曲天明,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博士,青岛科技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先后在青岛市李沧区律师事务所(原名)、山东中诚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律师,现任北京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2年7月至今在青岛科技大学从事商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教学科研工作,现任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2025年11月至起任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ESG管理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法》要求的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充分依托深厚的执业经验,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加相关审议事项的研究、讨论和决策,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资料,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审慎严谨行使表决权,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决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出席并参加相关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亲自出席参加董事会2次,无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对所议
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反对或弃权票。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亲自参加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无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反对或弃权票。未召开第
1十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财务问题及公司业务情况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关注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关注上证 e互动平台答复等方式,与公司深入交流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督促公司积极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他会议等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以及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公司治理等情况的汇报,掌握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关注市场行情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实际运营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所需的各项必要条件,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公司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七)法律政策学习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履职能力,参加了上海证券交
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相关履职培训课程。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依法合规地对相关重点事项作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
1、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和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晓光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江国林先生为公司总裁,贺兴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首席战略官,徐西
2瑞先生为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汪洋先生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徐西瑞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人认为徐西瑞先生具备丰富的会计知识和经验,其和其他高管理人员候选人均具备担任相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发现其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其相关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形。
4、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
2026年,本人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持续推进完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高效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曲天明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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