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8证券简称:澄星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5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被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弥勒磷电”)
本次担保金额6000.00万元担保
对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60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40029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24.18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星股份”)为控股子公司弥勒磷电向
1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以下简称“红塔银行”)申请人民币6000
万元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红塔银行于近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弥勒磷电少数股东云南源源创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源源创新”)为本次弥勒磷电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同等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7日和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公告编号:临2025-018)本次公司为弥勒磷电提供担保事项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弥勒磷电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55%,源源创新持股45%法定代表人江永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62180375940成立时间1995年8月16日注册地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竹园镇白沙坡
2注册资本52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选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6月30日
项目/20251-62024年12月31日年月/2024年度(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25465.63127355.1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85111.8968933.56
资产净额40353.7458421.57
营业收入74449.04149095.19
净利润6932.1813308.92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弥勒磷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澄星股份;
2、债权人:红塔银行;
3、担保范围: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债权本金,以
及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拍卖费、催收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费、第三方催收机构委托费等)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3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弥勒磷电少数股东源源创新亦提供同等担保。被担保方弥勒磷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弥勒磷电经营稳健,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02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6000万元),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18%,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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