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3]第2-00075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C3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WUYIGE CertifiedPublic Accountants LLPRoom2206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传真Fax: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22层 2206No.1ZhichunRoad,Haidian Dist.网址Internet:www.daxincpa.com.cn
邮编100083Beijing,China,100083
业绩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3]第2-00075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关于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宜昌人福药业有限
责任公司2022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
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业绩完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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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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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业绩完成情况专项说明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证监会相关管理规定,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了本说明。本说明仅供本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8月9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8月26日,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20年10月14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向李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2号),核准本次交易。
2020年10月23日,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23日换发宜昌人福《营业执照》,本次交易涉及的购买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
2020年11月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的新增股份登记已办理完毕。
二、业绩承诺情况及完成情况
根据2020年8月9日签署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与李杰(股份认购方一暨差额补偿
方一)及陈小清(股份认购方二暨差额补偿方二)及徐华斌(股份认购方三暨差额补偿方三)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各方一致确认,股份认购方李杰、陈小清、徐华斌承诺
宜昌人福2020年、2021年、2022年实现的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不低于142,008.00万元、163,107.00万
元和185,417.00万元,并承诺就目标公司实现净利润与预测净利润之间的差额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措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业绩完成情况专项说明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若宜昌人福在承诺期内截至任一期期末的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上市公司应在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
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向股份认购方发出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包含当年的应补偿金额及补
偿股份数量),股份认购方在收到上市公司的书面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进行
补偿。股份认购方各自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的,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2022年,交易方承诺的经审计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
低于185,417.00万元。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的年度审计
报告,宜昌人福2022年度经审计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9,001.38万元,完成承诺业绩。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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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
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
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2023年02月20日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
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证书序号:00173.84
租、出借、转让。
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发证机关:北京市财政局
二一年一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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