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
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发出日期为
2026年6月13日。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全体独立董事
共同推举余玉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经调整后的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编制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编制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编制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招商生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发行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与特定对象就已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签订《补充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有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决议。【本页无正文,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
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田卫星余玉苗向海龙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