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余玉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规范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7月,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余玉苗,男,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后,美国加州大学厄湾分校、香港科技大学访问学者。曾任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882.SH)独立董事、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59.SZ)独立董事、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600654.SH)独立董事等;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与成本研究会理事、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205.SZ)独立董事、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88765.SH)独立董事、广东融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湖北宏泰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5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具备五年以上企业管理、产业经济及会计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会计专业人士任职标准,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对照相关监管规定开展独立性自查,确认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及直系亲属未
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也未为其提供有偿服务。除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未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方获取任何未予披露的报酬、补贴或其他经济利益。本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判断、独立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始终秉持忠实、勤勉义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
定及公司内部制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与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董事姓名是否连续两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出席股东会次未亲自参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次数的次数加会议余玉苗44200否2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
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了5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会议4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并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持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提名财务负责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充分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并就关联交易
事项充分讨论并形成独立意见,确保履职独立性。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经营工作会议等机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本人通过多种沟通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重点关注
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相关议案的审议与表决情况,坚持独立、客观、审慎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充分履行独立董事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定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内部
审计执行、财务核算、审计进展等事项充分交换意见,保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发送行业动态等信息资料;
邀请独立董事实地调研和参加专题培训;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报送会议议案及相
关文件材料,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事项与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切实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与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参与审核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履职中,本人重点审议了《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对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制定风险
处置预案等核心文件,经审慎研判认为:该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既能有效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求;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时,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全面、真实反映了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状况及潜在风险;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科学可行,能够有效防范、控制、降低及化解相关金融业务风险,切实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董事会审核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本人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独立监督职责。
(二)承诺事项变更或豁免情况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同意股东宜昌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产投集团”)将承诺履行期限变更为“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芜湖信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所有份额”。本人自2025年7月就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密切关注该承诺事项的进展,对后续执行实施了全程跟踪与监督。2025年10月29日,宜昌产投集团指定其全资子公司完成了对相关份额的收购及交割,变更后的承诺已提前履行完毕。本人的持续监督有效保障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三)公司被收购相关决策及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因原控股股东破产重整发生被收购及控制权变更事项。本人自2025年7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密切关注并积极推动公司控制权过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针对控制权变更后出现的管理层调整、经营衔接等关键问题,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股东保持密切沟通,推动管理层平稳过渡、高效衔接。同时,始终坚守独立董事职责底线,全程关注公司经营决策的合规性与科学性,监督各项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全力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控制权变更后实现平稳运营、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审阅了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内
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确认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可以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本人已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五)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解聘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财务负责人聘任、解聘情况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杜文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审查相关候选人简历,基于对侯选人相关情况的了解,本人认为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聘任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聘任程序均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等必要程序,会议召集、召开、表决及信息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相关事项均予以审议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公司股权激励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的薪酬方案及有关考核激励规定执行,考核激励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提出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认定的预案是结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以及对
宏观经济条件下市场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分析,按照绩效考核原则要求,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审议及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制定、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情形。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随后经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并已于2025年8月19日实施完毕。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良好,切实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意见及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累计发表独立意见1次。其间,本人未发生需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本人郑重声明: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系根据报告期内实际履职情况作出,本人对本报告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余玉苗
2026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