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ST 人福 编号:临 2026-043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信事务所自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本公司实际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大信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大信事务所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已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事务所2025年业务收入50.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
2025年度立信事务所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事务所
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事务所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事务所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事务所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事务所等提起诉讼,立信事务所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事务所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
立信事务所等提起诉讼,立信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事务所承担
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事务所等提起诉讼,立信事务所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事务所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事务所等提起诉讼,立信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事务所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受
到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高飞,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拟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维豪,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拟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琦,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拟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6年度总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426万元(含增值税,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16万元),较2025年度减少约18%。审计费用的确定遵循市场公允、合理定价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预计审计工作范围和工作计划安排,以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行业从业经验、专业资源配置及预计投入工作量,并参照市场收费水平合理厘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审计服务的范围、实际工作量等情况在上述预计费用
上下浮动不超过5%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事务所,自公司上市以来已连续29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对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信事务所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本公司实际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履行相关程序,公司拟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大信事务所、立信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且确认无异议,并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立信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
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预计总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26万元(含增值税,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16万元)。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审计服务的范围、实际工作量等情况在上述预计费用上下浮动不超过5%的范围内进行调整。表决情况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