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将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
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
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末,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
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大信事务所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5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审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计
委员会听取了大信事务所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总体情况,审议通过了大信事务所出具的
2024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前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报表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以及对公司进行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前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与注册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涉及的审计范围、人员及时间安排、重要性水平、审计策略和
计划、审计重点、特别关注事项、风险判断、会计政策、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等相关事项
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提出并确定了重点关注问题,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五)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听取了负责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大信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工
作的专项汇报,对审计机构汇报的审计工作进展、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机构独立性等内容予以确认,并与年审会计师开展了专项沟通。审计委员会要求年审会计师要合理把握时间进度,保质高效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六)2026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大信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前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5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审计委员会成员:
余玉苗黄晓华田卫星
2026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