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林
青先生、周睿先生、张素华女士和现任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田卫星女士、
余玉苗先生、向海龙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林青先生、周睿先生、张素华女士、田卫星女士、余玉苗先生、向海龙先生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显示:上述人员
在履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