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发出日期为2026年3月
19日。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余
玉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2026年度预计在招商银行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的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相关预计额度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在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出具的《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真实、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业务资质、
经营状况和风险防控情况,结论客观、公正。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业务资质,依法合规经营,运作规范,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风险管理体系健全,与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决议。【本页无正文,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
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田卫星余玉苗向海龙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