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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1-2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080股票简称:金花股份编号:临2022-068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兴鹏”)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87970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4%)转让给新余金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金煜”)。

*本次权益变动系同一控制下的股权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新余兴鹏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46518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2%),新余金煜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8797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兴鹏提供的相关文件,新余兴鹏于2022年11月22日与新余金煜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份18797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转让给新余金煜,转让价格7.98元/股,转让价款共计150000187.68元。新余金煜本次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新余兴鹏和新余金煜均为南昌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企业,本次权益变动系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变动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持股数量占总股本

(股)比例(%)(股)比例(%)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无限售条

334488278.96146518113.9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件流通股新余金煜企业管理有限无限售条

00187970165.04

公司件流通股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企业名称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钟灵大道99号1栋2006室

成立日期2021-03-24注册资本18000万人民币

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0MA3ABJJJXK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金投方力医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应云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营业期限2021-03-24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认证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经营范围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财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合伙人情况合伙人名称持股比例

江西金投方力医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1%

南昌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99%

(2)受让方企业名称新余金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水西桐林小区17栋8号

成立日期2020-11-13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4MA39BUDF8B法定代表人喻勇超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2020年11月13日至长期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经营范围理服务,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江西金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100%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合同》甲方(转让方):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受让方):新余金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目标公司

目标公司: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四路202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6100002941964072,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327.0285万元,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股票名称为金花股份,股票代码为600080。

二、股份转让标的

1、甲乙双方确认: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

18797016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5.04%),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法

定或约定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2、标的股份,即本合同的股份转让标的,指本条前款所述,甲方所持的目

标公司18797016股股份。

3、标的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未设有质押和担保等他项权利。

三、转让价款

基于双方协商,参考上证交易所对股份转让的管理规定,双方同意如下方式交易结算:

1、本合同双方股份交易暂定价格:每股人民币7.98元价格;

2、双方参照以下方法中最高价格标准确定最终每股交易定价:

(1)不低于每股人民币7.98元;

(2)合同签署前30个交易日之每日加权平均价格之算术平均值的90%;

(3)金花股份于最近一个财政年度之经审核每股金花股份资产净值。3、金花股份就本合同事项发布公告之日起前30个交易日之每日加权平均

价格之算术平均值的90%如高于上述价格的,乙方应在公告发布后3日内向甲方按此价格与前述价格差额及合同约定,补足价格差额部分。

四、付款方式

股份转让总价款分叁笔按照如下约定支付:

(1)第一笔转让价款: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第一笔转让

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第二笔转让价款: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转让款人民币(大写)陆仟伍佰万零玖拾叁元捌角肆分(¥65000093.84元)(即付至转让总价款的50%)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第三笔转让价款:乙方将转让款人民币(大写)柒仟伍佰万零玖拾叁

元捌角肆分(¥75000093.84元)(即转让总价款的50%)支付至甲方指定账

户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向相关部门提交过户所需的全部资料。

五、标的股份的过户

(1)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乙方第一笔转让款后,双方应于中国法律许可的最早日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

(2)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且甲方收到乙方第

三笔转让款后,双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交过户所需的全部资料并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股份过户。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包含补差价款)的,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按

照应付未付金额的3?(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原因迟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按照转让

总价款金额的3?(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3、因乙方不配合、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其他任何因乙方原因导致上海证券

交易所不能批准或无法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乙方此前支付的首笔股权转让款项甲方不予退还,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本合同中未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5、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6、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

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

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四、相关说明及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新余兴鹏、新余金煜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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