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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07 查看全文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08年5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12月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事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与披露过程中,应根据有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年度经营结束后,应向全体独立董事汇报公司年

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安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当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会面沟通,了解审计过程进度,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会面应当有书面记录,当事人应当予以签字。

第六条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

第七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年度报告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出

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的,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发出年度报告工作风险警示函。独立董事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

违规行为时,应督促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条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全体独立董事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

并密切关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在年度报告公布前,独立董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并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

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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