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1证券简称:东风科技公告编号:2025-054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7日
3.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0081东风科技2025/10/22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1日披露了《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0),单独或者合计持有74.77%股份的股东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在2025年10月1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撤销公司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已分别经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为提高决策效率,现提请在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以下提案:
1、《关于撤销公司监事会的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上述新增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1日、2025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公司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10月1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新骏环路 88号 13B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投票股序议案名称东类型号
A股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及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追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撤销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2025年10月1日、2025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附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及应收账款
坏账核销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追
加授信额度的议案4关于公司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撤销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