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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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尼雅,A股证券代码:600084;
王毅,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
王爱国,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1-会秘书;
柯超,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代财务总监。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经查明,2026年4月28日,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60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302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1.23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
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18亿元。同日,公司披露《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显示,因公司
2025年度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2025年度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应当在2025年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
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提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2-市风险警示,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5.1.1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王毅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爱国作为公司财务事项、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总经理、代财务总监柯超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本次纪律处分已对公司整体利润规模等因素予以酌情考虑。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
-3-书王毅,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爱国,时任总经理、代财务总监柯超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