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尼雅 公告编号:临 2026-023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39号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2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737310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9.955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总经理柯超先生、副总经理陈新军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武少博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638664660 94.7951 35011200 5.1966 55200 0.0083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637339260 94.5984 34311700 5.0927 2080100 0.3089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比例比例比例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637275460 94.5889 33951200 5.0392 2504400 0.3719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比例比例比例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637937160 94.6872 33316500 4.9450 2477400 0.3678
5、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637494860 94.6215 35254400 5.2327 981800 0.1458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比例比例比例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637891160 94.6803 33532000 4.9770 2307900 0.3427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比例比例比例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637268060 94.5878 35297500 5.2391 1165500 0.1731
8、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比例比例比例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132781262 78.6597 33701200 19.9646 2322300 1.3757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637807479 94.6679 35162081 5.2190 761500 0.1131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
3关于公司2025
234933952504年度利润分配6.053887.49226.4540
2041200400
预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5年
288135167615
独立董事津贴的7.424990.61271.9624
223208100
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上述议案中,议案8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公司股份504926298股,在该议案表决中进行了回避;其他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强律师、张艺鸣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张晓强律师、张艺鸣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了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