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尼雅葡萄酒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025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
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1.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
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中兴华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合理,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正常运行。
2.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听取了中兴华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同时,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中兴华出具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其编制的2025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3.在取得中兴华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