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条款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议案。
独立董事:乔延江、谭红旭、王桂华、王钊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