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成员为:杨庆英女士(主任委员)、乔延江先生、黄冬梅女士。上述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2名,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委员均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赋予的职责权限,认真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于报告期内召开5次会议,历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是否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议题名称通过《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总结》
第十届董事会审《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25/4/2计委员会2025年是
第一次会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预案》
第十届董事会审
2025/4/28计委员会2025年《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是
第二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审
2025/6/26计委员会2025年《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预案》是
第三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审
2025/8/28计委员会2025年《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是
第四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审
2025/10/29计委员会2025年《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是
第五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并从专业角度就各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沟通。委员会认为:
历次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对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亦不存在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
(二)审查、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报告期内,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了公司审计部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安排及实施情况的汇报,针对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和指导意见,督促公司落实整改、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报告期内得到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流程设计更加健全、执行更加有效,能够合理防范和管控经营风险,保障公司运营合规性和财务信息真实性,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提供了有效支撑。
2(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委员会全体委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密切关注定期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进展,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确保审计工作衔接顺畅、高效推进;持续强化对审计过程的质量监督与专业指导,切实履行了审议、监督与协调的职责,为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聘任公司总会计师工作
报告期内,委员会审议了选聘总会计师事项,经过对公司总会计师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等进行审查后,委员会认为:总会计师候选人潘宝侠女士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选聘、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委员会对负责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对中审众环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审计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独立审计,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委员会结合中审众环2024年度审计工作实际开展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情况,从公司审计工作衔接连续性、完整性以及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角度考虑,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内容客观、公正,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四、总体评价
2025年,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要求,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在财务监督、风险防范和内控建设方面的专业作用,为保障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了有力支持,有效推动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和公司经营管理合规、稳健运行。
展望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工作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和内外部审计协同等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监督、指导、审阅等方面的职能,积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高效运作提供专业支撑,助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杨庆英、乔延江、黄冬梅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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