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6-032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对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科技)以委托贷款形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共计人民币 7560万元即将期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同仁堂集团继续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同仁堂集团将以委托贷款形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共计
7560万元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拨付资金将投入合同约定项目。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外,过去 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仁堂集团或与其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
*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使用要求,本次委托贷款将于后续适当时间,按照证券监管及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后,转为同仁堂集团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投资。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 年 10 月 27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仁
堂集团将其所收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分别拨付予公司
4330万元及同仁堂科技 3230万元,合计 7560万元。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
金的使用要求,该项委托贷款将于后续适当时间,按照证券监管及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后,转为同仁堂集团对公司、同仁堂科技的投资。鉴于前述委托贷款即将期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控股股东继续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同仁堂集团持有公司 52.45%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 关联人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成立时间:1992年 8月 17日
3. 法定代表人:戴小锋
4.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 52号
5. 注册资本:72387.00万人民币
6.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 主营业务:加工、制造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销售中药材、中成药及中药饮片;投资及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下项目限分
支机构经营:货物储运、药膳餐饮。
(二) 关联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5/12/31(经审计) 2026/6/30(未经审计)
总资产 4728060.80 4695758.86
净资产 1210346.51 1252059.20
营业收入 2410696.82 1161922.03
净利润 244330.47 106463.71
(三) 同仁堂集团与公司及同仁堂科技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同仁堂集团经营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内容
(一)向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公司接受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4330万元,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本项拨付明细如下:
1.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4330万元
2. 委托贷款期限:三年
3. 委托贷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加利差确定,其中定价基准为每笔贷款合同
生效日(首个利率确定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差为减 50 个基点(一个基点为 0.01%)。贷款期限内利差保持不变。
4. 资金主要用途:药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药品质量安全性
研究项目、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等规定贷款用途。
(二)向同仁堂科技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同仁堂科技接受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3230万元,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本项拨付明细如下:
1.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3230万元
2. 委托贷款期限:三年
3. 委托贷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加利差确定,其中定价基准为每笔贷款合同
生效日(首个利率确定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差为减 50 个基点(一个基点为 0.01%)。贷款期限内利差保持不变。
4. 资金主要用途:药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药品质量安全性
研究项目、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等规定贷款用途。
四、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相关交易条款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10月 30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相关条款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全体同意票通过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五、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影响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仁堂集团或与其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
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5%以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形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符合国资监管单位对上市企业的发展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相关领域的业务能力。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也将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积极推进项目的开展。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