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意见
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会议,核查了调整
后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对调整后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公司分子公司任职,签署合同、领取报酬。
(3)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意
见:
公司确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2年11月24日,该授权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票期权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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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授权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
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和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已
经成就。
监事签字: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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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授权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
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和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已
经成就。
监事签字: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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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授权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
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和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已
经成就。
监事签字:往永华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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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授权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
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和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已
经成就。
监事签字: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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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授权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
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和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已
经成就。
监事签字: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