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特变电工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23]第35号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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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特变电工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23]第35号
致: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李大明律师、常娜娜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9月2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公告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类型和届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
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
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13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21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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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簿》,根据现场会议参会股东提供的相关资
料、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合并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情况的统计数
据等资料,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计79人,代表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53,033,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608%,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为14人,
代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925,763,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275%;
(2)参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65人,代表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27,269,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33%。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签到簿》,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现任人员。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了以下2项议案: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特变电工杜尚别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公司储架发行5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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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验《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
表》《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结
果汇总表》,根据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合并
网络和现场投票情况的统计数据,上述议案均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履行了监督程序,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〇二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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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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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意见书以本所经办律师逐页签字并最后一页加盖本所印章为有
效文本。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经办律师:李大明
常娜娜:李娜娜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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