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
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永证审字[2022]第110024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揭示了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支持董事会为消除相关事项及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