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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城: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控股股东之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首次增持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2-07 查看全文

大名城 --%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24-00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控股股东之关联方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首次增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其关联方积极开展并实施增持计划,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2024年2月6日公司收到名城控股集团及关联方华颖创投有限公司出具的《华颖创投有限公司首次增持大名城 A 股股份的通知暨增持大名城 A 股股份的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控股集团”)的关联方华颖创

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颖创投”、“增持人”),计划自2024年2月

6日起六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继

续增持本公司 A股股份。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拟购买股份数不低于2475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1%,含1%),不超过49506501股(占公司总股本2%,含2%,含首次增持数量)。

本次增持计划的数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1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第11条相关规定。本次增持上限为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3条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增持人免于发出要约。

如增持期间发生派发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相关股份发行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的变化时,增持计划数量上下限应进行相应调整。

*首次增持情况:2024年2月6日华颖创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6588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27%,增持金额人民币1615772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增持主体主要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华颖创投有限公司。本次增持前,华颖创投已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4547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4%。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的12个月内,名城控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其关联方积极开展并实施增持计划,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拟增持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2(三)拟增持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包

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 A股股份。

(四)拟增持股份数量:计划拟增持公司 A 股股份数不低于

2475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1%,含1%),不超过49506501股(占公司总股本2%,含2%,含首次增持数量)。

本次增持计划的数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第11条相关规定。本次增持上限为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3条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增持人免于发出要约。

如增持期间发生派发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相关股份发行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的变化时,增持计划数量上下限应进行相应调整。

(五)拟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

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六)实施期限:自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8月5日的六个月内。

(七)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资金为华颖创投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首次增持情况:2024年2月6日华颖创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6588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27%,增持金额人民币1615772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增持前增持人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45473200 股,本次增持后增加至52061200股。本次增持后名城控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3持有公司股份总计增加至883103761股,占公司总股本35.68%。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对于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公司将持续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坚持聚焦主业,保持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并努力通过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

2、增持人承诺将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购买股份计划;

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名城控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

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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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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