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
局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担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天职国际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执业规范,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天职国际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出具了专项说明或鉴证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天职国际与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情况
公司对天职国际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职国际在从事公司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反映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配备的审计工作人员具备完成审计工作的能力,能够按照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特此报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