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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湘财股份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6-1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095证券简称:湘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33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被

担保方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新湖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本次担保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在此担保项下,新湖集团在中国光大银行办理了人民币1.8亿元贷款,担保余额为1.8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新湖集团及其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9亿元(包括本次担保项下新湖集团提供的

2亿元反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公司与新湖集团、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及新湖集团的其他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公司”)建立互保关系,

1互为对方贷款提供担保,互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上述互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互保的期限:签署日在2023年6月30日前各自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0)以及2021年9月14日披露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6)。

二、担保进展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新湖集团提供担保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湖集团在中国光大银行办理了1.8亿元人民币贷款,担保余额为1.8亿元人民币。新湖集团向公司出具了《反担保函》,承担本金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28410C

成立时间:1994年11月注册资本:37738.33万元

注册地: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主要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先生持股53.07%,李萍女士(黄伟先生之配偶)持股22.76%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2经营范围: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贸易、投资等。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湖集团总资产3087709.3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12415.5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8104.90万元,净利润65064.27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新湖集团总资产3228499.0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18326.29万元;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64073.38万元,净利润10162.8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关联关系:新湖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湖集团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新湖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

担保额度及范围: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2亿元人民币,保证范围为新湖集团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担保期间: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反担保函主要内容

3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涉及担保金额:2亿元人民币

反担保期限: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反担保范围:公司为新湖集团提供主合同项下担保而向主合同债权人支付的代偿款项。

六、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新湖集团、新湖控股及新湖公司资产质量良好、业务发展稳定,通过互保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供一定的融资保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担保因有双方互保关系为基础,且新湖集团已出具《反担保函》,公司具备有效的风控措施。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及财务状况。

七、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公司拟与新湖集团、新湖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为20亿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5亿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69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92%、3.98%、0.55%,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4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亿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8亿元,分别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94%、1.43%。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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