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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9-2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600095股票简称:湘财股份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湘财股份

股票代码:600095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芹江东路288号衢时代创新大厦3号楼6楼A619室

通讯地址:杭州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3年9月19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需待协议转让相关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方能生效。

五、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17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持股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其它重要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附表...................................................13

3/17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公司、上市公司、湘财股份指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湖中宝、受指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让方

新湖控股、出让方指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受让新湖控股持有的湘财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指42890805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0%本报告书指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新湖控股有限公

《偿债协议》、《补充协议》指司签订的《偿债暨股份转让协议》、《关于<偿债暨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17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芹江东路288号衢时代创新大厦3号楼6楼A619室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注册资本850894.08万元统一社会信

91330000142941287T

用代码成立日期1993年2月23日经营期限1993年2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煤炭(无储存)的销售。实业投资,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石化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家俱、

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竹材、电子产

经营范围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机电设备、黄金饰品、珠宝玉

器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业务,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及软件的研发、技术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湖中宝主要股东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00

2黄伟17.04

3衢州市新安财通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11

4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4.79

5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7黄伟系新湖中宝实际控制人,其控制的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系新湖中宝控股股东,黄伟、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新湖中宝46.30%的股份。

5/17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湖中宝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国籍职务身份证号长期其他国家居住或者地区地的居留权

林俊波女中国董事长3301041971********中国无

赵伟卿男中国董事、总裁3301061959********中国无

黄芳女中国董事3301071973********中国无

虞迪锋男中国董事、副总裁、3306251971********中国无董事会秘书

薛安克男中国独立董事3301061957********中国无

蔡家楣男中国独立董事3301031946********中国无

徐晓东男中国独立董事3403021968********中国无

潘孝娜女中国副总裁、财务3301051975********中国无总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688789)12.04%的股份、51 Credit Card Inc.(HK.2051)24.10%的股份,除此之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5%的情况。

6/17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持股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获偿对出让方的股东借款本息,本次持股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有利于改善信息披露义务人资产结构和流动性,提升公司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未来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1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9584348股股份,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508492406股股份,占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78%。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出让方新湖控股的股东(持有其48%的股权),与新湖控股同受新湖集团控制。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湖集团、新湖控股及其子公司浙江财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占当时上市公持股数量(股)占上市公司司总股本比例总股本比例

(%)(%)新湖控股

114576341940.1368985536124.13(出让方)新湖中宝

795843482.7950849240617.78(受让方)浙江财商实业控

50000000017.5150000000017.49

股有限公司浙江新湖集团股

580943082.0400

份有限公司

合计178344207562.47169834776759.40

注:(1)截至2023年9月18日,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59187743股。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情形。(2)新湖控股于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2700万股上市公司股份。(3)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6月19日,新湖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57089618股股份,详见上市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4);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4日,新湖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合计1004690股股份,上述减持完成后,新湖集团不

8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湖中宝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湖中宝与新湖控股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签署了《偿债协议》、2023年9月18日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新湖控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湘财股份的部分股票转让给新湖中宝,以抵偿其剩余应付新湖中宝借款本息3225388589.56元,转让价格7.52元/股,转让股数428908058股(占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00%)。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要内容出让方新湖控股与受让方新湖中宝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签署了《偿债协议》、2023年9月18日签署了《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对价: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总额应等于新湖控股对新湖中宝应付的待

偿借款本息,即3225388589.56元。

2、转让价格:7.52元/股。

3、转让数量:42890805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4、股份转让的实施:

(1)合规性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双方应负责尽快向上交所

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等材料,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的审核确认意见。

(2)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应于上交所就本

次股份转让合规性出具书面确认文件的有效期内(即6个月内)完成。双方应相互配合于前述期限内按照如下分三期/批次在结算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

新湖中宝A股证券账户的相关登记手续:

○1第一期/批次:办理完成106000000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占标的股份的24.71%,占湘财股份总股本的3.71%);

○2第二期/批次:办理完成162000000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占标的股份

9的37.77%,占湘财股份总股本的5.67%);

○3第三期/批次:办理完成标的股份中剩余全部股份,即160908058股的过

户登记手续(占标的股份的37.52%,占湘财股份总股本的5.63%)。

5、对价支付:于各期/批次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新湖中宝在本次股份转让

项下就该期/批次标的股份所形成的应付新湖控股股份对价款的债务与新湖控股应

付新湖中宝待偿借款本息的债务,等额部分相互抵销,新湖中宝无需另行支付标的股份的对价款。

6、《偿债协议》《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后成立,并经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提交上交所法律部合规性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过户方能完成。

(二)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除已披露的补充协议外,不存在其他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对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协议双方就出让人在湘财股份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新湖中宝直接持有湘财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

79584348股,其中质押13000000股。上述质押已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证

券质押登记手续。

除以上所述新湖中宝持有的湘财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10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湖中宝不存在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它重要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偿债暨股份转让协议》、《关于<偿债暨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及上交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以下无正文)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3年9月19日

12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上市公司名称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7号股票简称湘财股份股票代码600095信息披露义务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浙江省衢州市芹江东路288号人名称人联系地址衢时代创新大厦3号楼6楼

A619室

拥有权益的股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动

有□无□

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人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公司实际控制东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人披露前拥有新湖中宝(直接持股):

权益的股份数持股数量:79584348股持股比例:2.79%

量及占上市公新湖控股(直接持股):

司已发行股份持股数量:1145763419股持股比例:40.13%

比例浙江财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持股数量:500000000股持股比例:17.51%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持股数量:58094308股持股比例:2.04%

13新湖中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股数量:1783442075股持股比例:62.47%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后,信息披露新湖中宝(直接持股):

义务人拥有权持股数量:508492406股持股比例:17.78%

益的股份数量新湖控股(直接持股):

及变动比例持股数量:689855361股持股比例:24.13%

浙江财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持股数量:500000000股持股比例:17.49%

新湖中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股数量:1698347767股持股比例:59.40%在上市公司拥

时间:2023年4月25日签署《偿债暨股份转让协议》、2023年9月18日签署

有权益的股份《关于<偿债暨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待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完成时本次权益变动方能完成变动的时间及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是□否□不适用□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是□否□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是□否□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4(此页无正文,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3年9月19日

15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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