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5证券简称:湘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48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海南浙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名称“海南浙财”)
本次担保金额8400.00万元担保对
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7452.96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7452.96
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1.48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资产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近日,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海南浙财与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海南银行”)签订了信用证额度为人民
币7000万元的《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与海南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为上述授信业务下所发生的主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不超过8400万元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同时,海南浙财与海南银行就2024年8月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5)签订了《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综合授信合同》的使用期限等内容。公司相应与海南银行签订了《质押合同》,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由“《综合授信合同》订立日起4年内存续的贷款合同的本金、利息等费用”调整为“《综合授信合同》订立日至2026年12月31日内存续的贷款合同的本金、利息等费用”,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连带责任保证等不变。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总计不超过9.80亿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9)、2025年5月17日披露的《湘财股份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7)。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海南浙财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间接持股100%法定代表人魏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5TT52U27成立时间2020年12月11日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经济开发区北一环中石化路1号莱注册地佛士油服园3栋705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成品油批发;原油批发;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经营范围
学品);橡胶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木材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妆品批发;
日用品批发;谷物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5年03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3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资产总额1660617484负债总额1184312712资产净额47634772营业收入367229283
净利润-8-17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海南浙财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科技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及质押担保
担保额度及范围:针对《综合授信合同》的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贷
款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针对《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
保的主债权为7000万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4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保证金、担保财产和为实现债权、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税金、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
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
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担保期间:《综合授信合同》使用期限为原订立日起2年《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的授信期限为1年。海南浙财在《综合授信合同》及《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项下签订的贷款合同,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海南浙财资产质量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具备有效的风控措施。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及财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业务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管控权,其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8000.0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7452.96万元(不含本次),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29%、1.48%,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