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2〕0041号
关于对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
时任董事会秘书汪涛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开创国际,A股证券代码:600097;
汪涛,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1年8月28日,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国际或公司)披露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远洋)拟与江苏深蓝远洋渔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蓝公司)开展合作租赁经营,开创远洋向深蓝公司租赁一艘专业南极磷虾船“深蓝 SHENLAN”号,年固定资产使用费7850万元,租期4年,自船舶交付之日起算。双方按照业务年度核算,按开创远洋60%、深蓝公司40%的比例共享收益,共担亏损。公告同时披露,双方协议约定暂定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海试并交付船舶。上述事项,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9月13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后,因该船涉及复杂的技术指标要求等因素影响,船舶交接
1未按约定的暂定交付日期在2021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双方约定
于2022年5月10日前完成船舶交付。对于未按约定日期交付船舶并重新约定交付日期的进展情况,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4月1日才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后续进展,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条、第2.3条、第7.5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汪涛(任期2010年6月至今)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秘汪涛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审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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