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李熙晨作为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对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李熙晨,男,1983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任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现任北京大学大气海洋科学系/海洋研究院教授。
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8次,股东会3次,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上述所有会议均亲自出席。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与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所审议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范畴,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年报审计工作
本人重点关注年报审计工作,采取多种履职方式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包括但不限于听取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关注会计师关注的重大事项,及时督促会计师按规定的计划安排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在披露年度报告前,本人共参与2次沟通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三)与投资者沟通情况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人亲自出席业绩说明会,
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答了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除了现场方式,本人还通过视频、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海外企业运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多方面信息,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有利支撑。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年度关联交易和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2个事项。
年度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经营业务,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且不存在重大依赖,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存在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形。预计发生的年度总金额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
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分别在年度和半年度对光明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在审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光明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等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公司在光明财务公司开展的存款业务资金安全、可回收,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公司在执行上述关联交易时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分别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8月18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均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2025年3月27日、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事项,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5年3月17日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议,2024年度公司7名高级管理人员(含1名离任)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对高管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定。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在审议时采取了分项表决,即对每位高管薪酬逐一进行表决。
(三)关注财务信息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披露了4次定期报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
内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其中关于年度审计工作会议2次,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各1次。会议主要针对定期报告中涉及财务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对于年度报告召开了2次会议,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于重要事项也进行了关注,公司定期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客观、公允地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4次定期报告均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在执行2024年度审
计工作时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次年审工作沟通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审计任务,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会议,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0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上述报价为含税价格,包含审计期间各审计地的差旅费、交通费)。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5年3月17日,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上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应有的努力。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熙晨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