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钊)
本人邓钊,作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3人,由丁宝山先生、张增华先生和本人担任,均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个人履历
邓钊:男,汉族,1986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基金从业资格。2008年7月至2016年2月,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航天发射技术研究所设计主管、战略规划主管;2016年2月至2020年10月任天津清研陆石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19年11月任天津清智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2020年10月至今任天津清研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现担任天津市创投引导基金理事、天津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
理事、天津市创投协会副理事长、天津市基金业协会副会长、浦发银行总行特聘专家等职务。2020年11月至今任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组织召开9次董事会、3次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及投票情况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独立董
其中:以通委托是否连续事姓名本年应参加亲自出缺席出席股东会讯方式参出席两次未亲董事会次数席次数次数的次数加次数次数自参加会议邓钊99800否3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年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 本年参加战略与 ESG 委本年参加提名委员会次数姓名会次数员会次数应参加实际参加应参加实际参加应参加实际参加邓钊332233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2(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于2025年2月26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应收账款减值、存货减值、关联交易等业务情况重点进行了沟通和讨论。
本人于2025年12月12日和2026年2月28日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两次会议沟通,双方针对2025年度年审工作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进行沟通,并对营业收入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确认;对应收账款减值、存货减值、关联交易等事项
进行重点关注;针对公司内控审计方面、会计准则变更等方面进行了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和其他两位独立董事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知悉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其他交流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上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
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经审核,本人与其他两位
3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的主要关联交易均是销售产品和购买原材料业务过
程中发生的,为正常经营性往来;公司的其他关联往来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操作,符合市场准则,未发现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产生损害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从事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和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谈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戴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和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真审阅了拟任高管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4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经了解,拟聘任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任职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经审核,本人和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公司领取报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加年终绩效考核,其报酬是根据公司工资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经营业绩等确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加强学习、提升
自身履职能力,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持续与公司的董事、高管等保持有效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付出不懈努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邓钊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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