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0证券简称:同方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016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 同方 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 同方 K2
债券代码:256597 债券简称:24 同方 K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拟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核财资公司”、“乙方”)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付款、存款、账户管理、本外币贷款、外汇风险管理与
咨询服务等,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项。由于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限额每日最高存款余额折合人民币150000万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折合人民币250000万元协议有效期3年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甲方境外成员公司存放在当存款利率范围地商业银行的同类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甲方及其成员公司从商业银贷款利率范围行取得的同类贷款利率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分享中核集团产业协同效应,同意公司与中核财资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付款、存款、账户管理、本外币贷款、外汇风险管理与咨询服务等,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项。由于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核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财资公司名称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国有全资)商业登记证号码72088393注册地址中国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二座31楼法定代表人胡孟注册资本2115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20年7月29日
经营范围资金管理、融资服务、国际金融服务等服务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中核集团(财资)公司与直接持有中核财资公司100%股权。
上市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截至最近一年(2025年)截至最近一期(2026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6.196.41
负债总额6.036.24
净资产0.160.17
最近一年年度(2025年)最近一期(2026年1月-3月)
营业收入0.130.02
净利润0.030.01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2025年度2026年1月-3月年末财资公司吸收存款
0万元0万元
余额年末财资公司发放贷款
0万元0万元
余额上市公司在财资公司最
100000.00万元100000.00万元
高存款额度年初上市公司在财资公
0万元0万元
司存款金额年末上市公司在财资公
0万元0万元
司存款金额上市公司在财资公司最
569.05万元1696.74万元
高存款金额上市公司在财资公司存
2.40%0.001%-2.02%
款利率范围上市公司在财资公司最
250000.00万元250000.00万元
高贷款额度年初上市公司在财资公
0万元0万元
司贷款金额年末上市公司在财资公
0万元0万元
司贷款金额上市公司在财资公司最
0万元0万元
高贷款金额上市公司在财资公司贷
0%-0%0%-0%
款利率范围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中核财资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4年-2026年)》,协议即将于2026年年底到期,为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需续签《金融服务
协议(2027年-2029年)》,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内容
乙方向甲方所属境外成员公司提供收付款、存款、账户管理等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境内外成员公司提供本外币贷款、外汇风险管理与咨询服务等服务。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交易双方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格,并且符合大陆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定。(三)交易价格
1、乙方吸收甲方境外成员公司存款的存款利率按照原则上不低于甲方境外
成员公司存放在当地商业银行的同类存款利率执行。
2、乙方向甲方及其成员公司提供自营贷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甲方及
其成员公司从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贷款利率执行。
3、乙方向甲方及其成员公司提供其他业务收费标准应原则上不高于其他机
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交易双方就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交易内容另行签署合同的,交易价格应以
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四)交易总量区间
1、本协议第一条所描述的交易内容:
(1)吸收存款类预计交易额,2027年、2028年、2029年每年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5亿元。
(2)发放贷款类预计交易额,2027年、2028年、2029年每年的每日最高自营贷款余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25亿元。
(3)其他服务类交易金额,2027年、2028年、2029年每年的累计交易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5亿元。
2、本协议项下关联交易金额由甲方及其成员公司按照协议签订金额统计汇
总并将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汇总披露。
(五)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甲乙双方均有权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六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延长本协议期限的请求。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中核财资公司是中核集团境外资金管理的重要平台。公司与中核财资存款交易额度远小于贷款交易额度,满足公司境内外资金需求。公司与中核财资公司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自然形成的,属于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
公司与中核财资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已约定:公司境外成员公司存款利率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其存放在当地商业银行的同类存款利率执行;向公司及
其成员公司提供自营贷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公司及其成员公司从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贷款利率执行;向公司及其成员公司提供其他业务收费标准应原则上不高于其他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故公司在中核财资公司存款及中核财资公司向公司提供融资,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的存贷业务并无实质差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2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