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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电力: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1-1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101证券简称:明星电力公告编号:2024-003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1月16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

1/5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公布之日起施行。据此,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

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

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

2/5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

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

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的施行起始日开始执行。

(四)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3/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影响

单位: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3年期初调整数2022年期初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8375.6314497.8411960.52

递延所得税负债2406.62

盈余公积233.3490.59-181.71

未分配利润8142.2914407.259735.61

2.利润表项目影响

单位:元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所得税费用4234.77-4943.94-9553.90

净利润-4234.774943.949553.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34.774943.949553.90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

4/5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会议,3名委员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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