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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纸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阙友雄)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02 查看全文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阙友雄)

作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我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监

事换届选举工作。本人有幸同时任职公司第九届和第十届独立董事。

(二)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阙友雄:男,1980年2月出生,民盟盟员,理学博士,研究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福建农林大学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福建农林大学研究员、甘蔗综合研究所所长,农业农村部福建甘蔗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甘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甘蔗研究中心主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的说明作为公司第九届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应参加独立董事亲自出以通讯方式请假委托董事会次姓名席次数参加次数次数出席次数数阙友雄99700报告期,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会议前,我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作好会议准备。会议召开过程中,对于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我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和客观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并履行表决权利。对报告期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我均投了赞成票。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以现场方式加网络形式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即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我均参加了会议。

(三)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中的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共下设了四个

1/5专业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

人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全部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我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简历、工作经历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配合主任委员积极开展工作,与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对2022年度财务报等重要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对公司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等领域进行重点关注。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我积极与公司经营层沟通,重点关注公司战略制定与执行、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等问题,发挥农业农学专长,参加了公司林业专家座谈会和林下经济研讨会等相关会议,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合理意见及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人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提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相关决议发表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董事会届时间发表独立意见涉及的主要事项次

九届二十2023-3-1、关于推荐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五次232、关于提名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十届一次2023-4-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12、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

员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十届二次2023-4-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212、关于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独立意见

5、关于控股子公司水仙药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独立意见

6、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8、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11、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其他事项的说

2/5十届四次2023-6-1、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26等额置换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事

项的独立意见

十届六次2023-10-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

23见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六)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到公司进行现场

办公和实地考察,还通过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结合显示行业与市场变化趋势和竞争态势,并充分运用自身在显示行业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目标、新型林浆纸一体化和新型林业经济的发展与产业链建设等相关工作提出了重要的指导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我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派、选任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的执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内部控

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做出了全面独立判断,并分别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大多数是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我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章的要求,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没有发生侵占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往来均能够充分体现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原则,按照有关的合同或协议操作,没有损害到公司的利益。报告期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利润分派2023年4月21日,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5月17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亦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选任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正值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我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阅了关于推荐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提名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聘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总工程师等人员的议案

3/5材料和相关规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则,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认为: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7名董事候选人的资格、提名推荐程序和

决策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以提请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2、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程序、专业结构及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以提请股东大会选举。3、公司聘任总经理的人选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决策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4、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资格、提名程

序及董事会决策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5、公司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所确定的市场禁入人员,其从事上市公司证券事务工作多年,熟悉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我同意董事会聘任潘其星先生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秘书。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公司决定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

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选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会计师事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规定,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自身截止2023年底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报告期,我认为: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七)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建立了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修订的管理制度,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各项业务的开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4/5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方式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规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

运作情况,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我将不断学习新法律、新规则,持续提升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加强对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中重点事项的关注,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该报告将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阙友雄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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