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3证券简称:青山纸业公告编号:2026-025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年7月12日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7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小河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潘其星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同时鉴于目前公司内外部环境与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较大变化,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本次累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84977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回购价格调整为1.03271元/股。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林小河先生、余宗远先生、潘其星先生、林燕榕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26)。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2024-2025年年度审计服务合同到期,为保障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允性与规范性,根据有关规定,经履行公开招标选聘程序并根据中标结果,公司决定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121万元/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6年8月5日14:30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
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并对重大事项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上第(一)(二)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