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3证券简称:青山纸业公告编号:2025-055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90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525244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9.119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林小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董事林建平、余宗远、叶莲因事请假,其中叶莲为独立董事。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卓志贤、曹仕贵、唐敏因
事请假;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647174378 99.1801 4441533 0.6807 908570 0.1392
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646461318 99.0708 5077093 0.7781 986070 0.1511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637444488 97.6890 14223223 2.1797 856770 0.1313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637471488 97.6931 14180023 2.1731 872970 0.1338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637381738 97.6794 14252973 2.1843 889770 0.1364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637401638 97.6824 14323573 2.1951 799270 0.1225
7、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647078168 99.1653 4648293 0.7124 798020 0.1223
8、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647162808 99.1783 4558543 0.6986 803130 0.1231
9、议案名称:关于实施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647321478 99.2026 4412333 0.6762 790670 0.1212
(一)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1关于修订7914193.667944415.25679085701.0754《公司章974533程》的议案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新颖、蒋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到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闽理非诉字〔2025〕第242号)。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