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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纸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103证券简称:青山纸业公告编号:临2025-028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2428300股

●2024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逝世

●2024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1.04131元/股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和十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逝世,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对象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428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审批程序1、2024年2月7日,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十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证券代码:600103证券简称:青山纸业公告编号:临2025-028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19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福建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4年4月24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和十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5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7、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和十届二十三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1、因激励对象逝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证券代码:600103证券简称:青山纸业公告编号:临2025-028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逝世,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前述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5000股限制性股票。

2、因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为2024年,考核要求如下: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1)以2021-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均值为基数,2024年净资产收益

率增长率不低于9%,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以2021-2023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4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15%,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95%。

(注:1、上述条件所涉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计算上述考核指标均不含因实施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进行融资,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为1.32%,以2021-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均值为基数,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为-59.34%,

低于9%;2024年相应调整后的净利润为51507973.97元,以2021-2023年相应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4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57.39%,低于15%;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544843476.52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97.86%。本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未达到对应业绩考核要求,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170名激励对象(不含前述1名逝世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213300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4年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428300股。证券代码:600103证券简称:青山纸业公告编号:临2025-028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1、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

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当年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2)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

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因此,对于前述1名逝世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对于前述因公司层面

2024年度业绩未达标,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为1.07元/股。

2、回购价格调整的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

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发生派息情形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并于2024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本次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28利润分配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2305817807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至回购专户中的库存股股份52562760股后,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2253255047股,公司向全体股东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669元(含税),共分配37606826.73元。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5325504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039060.56元。

鉴于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1.07-0.01669-0.012=1.04131 元/股

综上所述,对于前述1名逝世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413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对于前述因

公司层面2024年度业绩未达标,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4131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合计为

12941713.07元(未包含应加上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股)40926000-1242830028497700

无限售条件股份(股)221232904702212329047总计(股)2253255047-124283002240826747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同时,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证券代码:600103证券简称:青山纸业公告编号:临2025-028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253255047股减少至

224082674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2253255047元减少至2240826747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逝世,需对上述涉及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需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07元/股调整为1.04131元/股。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24283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调整回购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具有相应的依据,本次回购注销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还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股票注销登记、信息披露等事宜。

七、其他事项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证券代码:600103证券简称:青山纸业公告编号:临2025-028股票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自上述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按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章程变更及登记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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