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按照上海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始终坚持认真、规范、有效地履行职责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孙铮先生、董事王坚先生、独立董事曾赛星先生组成。2025年6月27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孙铮先生、董事葛大维先生和独立董事宋晓燕女士组成,其中,孙铮先生作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新一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3名成员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积极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内控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2025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5年1月24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合营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1案》。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扩大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情况的汇报》《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情况与内审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汇报(含2025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情况的汇报》《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及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公司财务总监人选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及内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五)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总审计师工作制度>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2025年12月11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含2025年度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汇报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核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编制和披露2024年度财务报告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充分审查监督,积极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会议,与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与关键审计事项;2025年4月28日召开
审计委员会扩大会议,审阅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信息,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内
部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情况汇报,关注并讨论年度财务报告中的重要问题,形成审议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
3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我们对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事先审核,并在公司取消监事会后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专业作用,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多次深入讨论和沟通,指导普华永道中天与公司内审机构及相关部门单位高效协同、充分合作,确保普华永道中天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8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在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能够较好安排审计计划,合理配置审计团队的人力资源,体现了较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展现出良好的专业知识、国际视野及服务大型企业的丰富经验,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审计职责。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督导公司内审工作规范开展、有效运作,指导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公司总审计师工作制度》,审阅内审工作计划,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定期听取内审工作计划
4执行情况,督促工作计划得到有效实施,并在董事会提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时,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同时,我们定期听取公司内控监督检查等相关事项汇报,确保公司将内审工作覆盖至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
结合外部环境变化对于企业经营的影响,我们强调对不同类型所属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审工作要求,尤其重视对前期暴露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分析,促进公司内审部门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并通过各种方式持续提升内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定期评估公司内控制度有效性,并形成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报告期内,公司贯彻落实新《公司法》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监管要求持续优化制度体系及内控管理,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基本管理制度,取消监事会、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强化内部审计等,持续推进完善公司治理。同时,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相关要求,编制了年度及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监管规定。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并按
5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协调管理层及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承接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等方面规范履职,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孙铮、葛大维、宋晓燕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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