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5证券简称:永鼎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64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以被担保人名称下简称“苏州金亭”)
本次担保金额1600.00万元担保对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9300.00万元象一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东部超导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被担保人名称下简称“东部超导”)
本次担保金额2000.00万元担保对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7550.09万元象二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江苏永鼎盛达电缆有限公司(以下被担保人名称简称“永鼎盛达”)担保对
本次担保金额100.00万元象三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00.00万元
1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306375.09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98.90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特别风险提示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
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建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向建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申请1600万元期限为四个月的银行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2、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东部超导向南京银行苏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支行(以下简称“邮政银行苏州吴江支行”)签署《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东部超导向邮政银行苏州吴江支行申请1000万元期限为两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东部超导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3、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
2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工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
子公司永鼎盛达向工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申请1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永鼎盛达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淦贵生、张晓峰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公司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37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2025-009、临2025-03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持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人路庆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MA1WFB1A8R成立时间2018年4月27日注册地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越秀路888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生产电子线束、汽车线束(包括新能源汽车线束)、组合仪表;研制开发电器装置;销售自产产品;从事线束经营范围
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3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9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42460.79115676.2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31095.66108630.21
资产净额11365.137045.99
营业收入109865.69116114.88
净利润4298.146173.76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东部超导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本公司59.8131%;苏州致鼎兢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3271%(以下简称“致鼎兢业”);苏州致
鼎慧忠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3178%(以下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简称“致鼎慧忠”);安惊川3.1153%;苏州福盈超导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692%;嘉兴晋财合盛
先进制造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576%。
法定代表人张国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MA1TDPU64Y成立时间2017年12月5日注册地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大兢路518号注册资本642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超导磁体、超导电缆、超导电力设备、超导产品检验检经营范围
测设备、低温制冷设备(不含橡塑类)的研发、生产、
4销售、租赁;机电设备和产品的研发、销售;钢带(材)、铜带(材)、有色金属基带(材)的销售;超导电力技
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
会务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服务;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研发、
制造、销售: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气自动化设备,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线、电缆的研发、销售;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设备安装、测试、维修;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超导材料制造;超导材料销售;光纤销售;光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9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38916.3829149.7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42680.6634412.86
资产净额-3764.28-5263.08
营业收入1864.261089.24
净利润-2816.12-3493.61
注:东部超导股东中,致鼎兢业和致鼎慧忠为东部超导股权激励持股平台;其他股东为东部超导新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司对其股权本身就具有潜在的回购义务,故未根据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5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盛达电缆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70%,淦贵生25%,张晓峰5%。
法定代表人赵佩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925687048成立时间2009年7月24日
注册地 吴江区黎里镇芦墟 318 国道 74K 处芦墟段北侧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电线电缆研发、生产、销售及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五金交电、电工器材、
塑料制品、插头、面板、开关、配线架、软件的销售;
铜、铝制材和铜、铝压延加工;铜、铝产品的销售;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9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9208.0510286.0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5579.016870.31
资产净额3629.043415.73
营业收入23640.7123172.61
净利润213.2435.1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6(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债务人:东部超导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范围: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
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
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是否有反担保:否
(二)《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支行
债务人:东部超导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
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
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
7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是否有反担保:否
(三)《保证合同》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债务人: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8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捌佰万元整及利息(包
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
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
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
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
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是否有反担保:否
2、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债务人: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8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捌佰万元整及利息(包
8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
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
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
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
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是否有反担保:否
3、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债务人:江苏永鼎盛达电缆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主债权: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
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
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
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是否有反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永鼎盛达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淦贵生、张晓峰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9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
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38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306375.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8.9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208305.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7.24%。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