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5证券简称:永鼎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014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被担保人名称鼎集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
被担保人关联关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任职的主体
担保对□其他______________象本次担保金额15400万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5719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
0
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
268382.76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84.47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410704.78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330278.68万元。鉴于公司与银行签订的
担保合同期限届满,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为兼顾双方的共同利益,公司拟继续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15400万元,具体如下:
1、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农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申请总额合计69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拟新增与农行苏州示范区分行担保金额6900万元生效后,前期与该行签订的担保协议6900万元将解除,担保金额不变。
2、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中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申请总额合计85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拟新增与中行苏州示范区分行担保金额8500万元生效后,前期与该行签订的担保协议6900万元将解除,担保金额增加1600万元。
本次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提供保证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永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5年末,持有本公司24.87%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
2交易。
2026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年第三次会议,以4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关联董事莫思铭先生、张功军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召开了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其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7222056497成立时间2001年2月28日注册地吴江区黎里镇江苏路1号注册资本2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
出口代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监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经营范围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
3览服务;餐饮管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
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器材销售;
电工器材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永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2025年末,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24.87%的股权,关联人股权结构莫林弟持有永鼎集团89.725%的股权,莫思铭持有永鼎集团10.275%的股权。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9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100018.66965328.7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848235.21725532.97
资产净额251783.45239795.80
营业收入559815.57612646.14
净利润26281.52898.40
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债务人: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
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
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是否有反担保:由实际控制人莫林弟提供保证反担保。
2、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债务人: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1900万元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
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
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是否有反担保:由实际控制人莫林弟提供保证反担保。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债务人: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8500万元
保证范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
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是否有反担保:由实际控制人莫林弟提供保证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永鼎集团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永鼎集团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一直以来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无偿担保,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本次担保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公司向其提供担保是可行的,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和
6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截至2026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反担保方持有的部分主要资产价值约为1453529.16万元,扣除抵押及质押后的主要资产价值为
689390.68万元。反担保方持有的主要资产价值能够足额覆盖反担保金额,具
备与担保金额相匹配的反担保能力。
公司本次为永鼎集团提供担保主要系借新还旧,且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已于2023年12月12日出具《承诺函》:“为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作为永鼎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承诺,未来由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9.82亿元”。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
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反担保人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出具了保证反担保:“鉴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愿意为上述担保事项向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永鼎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等情形,且永鼎集团长期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无偿担保。
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担保,有利于实现双方共同发展,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为上述担保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永鼎集团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且实际控制人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永
鼎集团长期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无偿担保,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
7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担保额度占上市逾期担保累计金
担保总额(万元)公司最近一期净额(万元)
资产比例(%)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268382.7684.47
0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
211192.7666.470
司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57190.0018.000联人提供的担保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