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5证券简称:永鼎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001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额度调剂
及为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以被担保人名称下简称“苏州金亭”)
本次担保金额7800.00万元担保对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31900.00万元象一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武汉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被担保人名称下简称“武汉光电子”)
本次担保金额1000.00万元担保对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3500.00万元象二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江苏永鼎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名称“永鼎电气”)担保对
本次担保金额900.00万元象三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4900.00万元
1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286133.48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92.36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特别风险提示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1、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向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申请4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江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苏州平江支行”)
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向华夏银行苏州平江支行申请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建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签署
《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向建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申请800万元期限为六个月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2、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以下简称“武汉农商行光谷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光电子
2向武汉农商行光谷分行申请1000万元期限为两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光电子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武汉同芯鼎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间接持股股东李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3、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华夏银行苏州平江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永鼎电气向华夏银行苏州平江支行申请900万元期限为三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永鼎电气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97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2025-009、临2025-031)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2025年度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3850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考虑到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公司拟在2025年度担保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将符合担保额度调剂条件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永鼎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光纤”)未使
用的担保额度6000万元、全资子公司金亭汽车线束(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亭”)未使用的担保额度5000万元和全资子公司金亭汽车电气有
限公司(乌兹金亭)(以下简称“金亭电气”)未使用的担保额度4000万元调
剂至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具体调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担保方被担保方被担保方持股被担保方的负债率(经调剂前担调剂额度调剂后担比例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保额度保额度议通过时)
永鼎股份永鼎光纤100.00%105.09%8000-60002000
永鼎股份武汉金亭100.00%102.20%8000-50003000
3永鼎股份金亭电气100.00%95.13%5000-40001000
永鼎股份苏州金亭100.00%93.91%3200015000470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持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人路庆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MA1WFB1A8R成立时间2018年4月27日注册地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越秀路888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生产电子线束、汽车线束(包括新能源汽车线束)、组合仪表;研制开发电器装置;销售自产产品;从事线束
经营范围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9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资产总额142460.79115676.20
负债总额131095.66108630.21
资产净额11365.137045.99
4营业收入109865.69116114.88
净利润4298.146173.76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永鼎光电子集团70%,武汉同芯鼎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法定代表人李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NMYE9F成立时间2016年9月30日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武汉未来科技注册地
城龙山创新园 B1 栋 801 单元(自贸区武汉片区)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光电子器件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光
纤制造;光缆制造;电线、电缆经营;光电子器件销售;
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技
经营范围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9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总额4988.534840.87
负债总额3536.693097.35
5资产净额1451.841743.52
营业收入3430.793585.40
净利润-291.68-559.14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电气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人路庆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790866596L成立时间2006年8月2日
注册地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 318 国道 74K 处芦墟段北侧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电线、电缆、光缆、数据电缆、通信设备、光纤陀螺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经营范围基数的进出口业务;综合布线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9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32549.0621896.3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29835.2419709.57
资产净额2713.822186.77
营业收入37879.8237964.38
净利润527.04413.30
6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债务人: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
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
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
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
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是否有反担保:否
2、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江支行
债务人:江苏永鼎电气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9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
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
7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任何一笔债务的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行期
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行期限届满日。前款所述“债务的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是否有反担保:否。
(二)《保证合同》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债务人: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8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捌佰万元整及利息(包
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
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
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
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
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是否有反担保:否
82、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江支行
债务人: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宜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是否有反担保:否
3、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
债务人:武汉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
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
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
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系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宜布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宜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宜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9是否有反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光电子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武汉
同芯鼎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间接持股股东李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38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286133.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2.3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199153.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4.29%。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0日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