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独立董事意见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章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1月修订)》、《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履历资料,未发
现该等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该等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亚军为公司总经理;张漫、张志
华、曾辉、杨卫东为公司副总经理;贾琳为公司财务总监(财
务负责人);张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周重庆路桥?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龚志忠何春明
2022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