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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重庆路桥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龚志忠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9 查看全文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龚志忠

作为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23年度积极、主动地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审慎独立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龚志忠,男,1963年4月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研究生院,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023年度,董事会共计召开会议4次,亲自出席4次,本

人独立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部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2次,亲自出席1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3年度,组织召开了1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公司所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在年度审计期间,本人多次与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进展情况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2022年年度审计期间,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密切关注审计工作的进展、程序及其执行结果。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要事项等情况进行专题沟通。有效监督了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度,始终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上证 E 互动等投资

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并就相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进行核实。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友好沟通。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除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外,还

通过视频会议、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及董秘汇报、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积极参与公司拟投资项目相关会议,就投资项目的提供专业建议及意见。2023年9月,本人与公司投资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对拟投资的澜至电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项目现

场进行调研,了解拟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市场前景等信息,为投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六)参加培训情况

同时积极关注证监会、交易所等公布的各类法规、监管政策,

2023年8月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后,对

管理办法进行了系统地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2023年12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在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担保及资金

占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澜至电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受让关联方持有的澜至电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澜至电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至电子)增资人民币1亿元,取得澜至电子4.0453%的股权。同时,按照每1元注册资本人民币3.40元的价格,受让澜至电子合计不超过3.82%(增资稀释前)的股权受让股权的总金额不超过45320754元。《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关联方银行——三峡银行、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产品业务,单日存贷款及理财产品业务合计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重大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年内,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均遵循了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四)利润分配情况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了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2年末股本总数132902506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0.46元(含税)的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61135152.85元。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既保

障了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对此,本人表示赞同。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仍按68万元执行。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协议

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此,本人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期内的审计工作情况、项目团队人员的执业能力以及审计机构资质

等进行充分了解,认为其提供的审计服务专业、规范,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表示赞同,并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的情况,2023年7月,

公司副总经理曾辉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年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相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主动学习《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工作,致力于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024年,本人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持续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利用专业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议,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龚志忠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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