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核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何春明先生、
吴振平先生、欧家路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何春明、吴振平和欧家路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进行核查,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性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