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欧家路
作为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自2025年12月履职以来,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审慎独立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提供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欧家路,男,1983年5月生,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师、《中国不动产法研究》(CSSCI 来源集刊)副主编、中国房地产法律实务研究论
坛秘书长、重庆未言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兼职律师、泸州仲裁委
员会仲裁员、未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
况如下:
是否连续实际出席委托出席独立董事应出席董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董事会次董事会次姓名事会次数会次数自参加董大会次数数数事会会议欧家路1100否1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独立董应出席会议次实际出席会议委托出席会议缺席会议次数事姓名数次数次数欧家路0000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应出席会实际出席委托出席缺席会议姓名委员会名称议次数会议次数会议次数次数欧家路审计委员会1100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专业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出异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和交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向董办了解投资者来电来访情况等方式了解投资者的关切,并关注“上证 E互动”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后续还将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履职以来,除了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外,还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相关工作人员进行
2交流,以使本人尽快地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履职以来高度关注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对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根据客观标准对其必要性、合理性等做出判断。本人认为,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议案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的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查阅,未有发现公司存在违规担保、向关联方提供资金、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期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相关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五)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在保障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积极响应相关政策号召,推动常态化、稳定的分红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经对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了解,公司聘任的信永中和具备
3证券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七)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李勇为公司副总经理,提名委员会、董
事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聘任李勇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聘任董波为公司联席总经理,聘任张志华、杨卫东、李勇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丹奇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贾琳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
应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相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
4(九)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职,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下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按照
各自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末,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依法依规参与公司治理相关工作。在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坚持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会科学决策。
2026年,本人将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审计机构及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优势,恪守职业道德,保持独立判断,审慎发表意见并提出建设性建议,助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欧家路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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