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龚志忠
2025年12月8日,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连续履职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人在任期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审慎独立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提供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龚志忠,男,1963年4月生,现任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离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实际出席委托出席独立董事应出席董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董事会次董事会次姓名事会次数会次数自参加董大会次数数数事会会议龚志忠7700否0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独立董事应出席会议次实际出席会议委托出席会议缺席会议次数姓名数次数次数龚志忠0000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出异议。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应出席会实际出席委托出席缺席会议姓名委员会名称议次数会议次数会议次数次数审计委员会5500龚志忠提名委员会22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专业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出异议。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年度审计期间,本人2次参加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年度审计机构就年审相关情况的沟通,密切关注审计工作安排、进展情况及其执行结果,认真审阅了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监督了年度审计的质量。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了解投资者的关切和需求,持续关注“上证 E 互动”上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并就相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进行核实。同时通过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持续强化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与透明
2度。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除了出席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外,还通过现场、视频会议、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提供自己的专业建议和意见。年内,还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认真听取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
公司一贯重视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为独立董事提供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并根据客观标准对其必要性、合理性等做出判断。
(二)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计划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本人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后,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3永中和”)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拟定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既保障了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响应相关政策号召在符合条件下推动常态化、稳定的分红,提升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对此,本人表示赞同。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经审慎评估,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同意续聘该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公司拟聘任李勇为
公司副总经理,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及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次聘任李勇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提
名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结合股东及相关方的建议,提名翁振杰、宋延延、刘影、李之光、马赟、李丹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何春明、吴振平、欧家路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
4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
应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相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九)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职,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下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按照
各自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始终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履职过程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致力于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5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独立董事:龚志忠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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