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6 股票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2026-016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5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7.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0.01 亿元。2025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90 家,收费总额 4.78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
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
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卢秋平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2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廖志勇先生,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2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文茂万先生,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 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6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和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在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方面以及其执行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等情况进行充分评估后,建议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6 年度的审计费用按
60 万元执行,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协
议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