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88号卓尔国际中心20、21楼
电话:(862785620999)传真:(862785782177)
电子邮箱:dewell@ dewellcn.com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美尔雅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经核查验证,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1、本次会议的召集经查验,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2022年4月29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后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5月11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关于取消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因疫情原因,公司决定取消原定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
2022年5月26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项。
2、本次会议的召开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6月28日下午14时0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西路11号世纪华天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当天网络投票系统正常会议召开符合会议通知内容。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继平先生主持。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为1人,代表公司股份733887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39%。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
46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
东的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认证。
(结果尾数差异因四舍五入造成。)三、关于本次会议的提案经查,本次会议无修改原有提案或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经查验,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票人员对现场会议的投票和计票进行了监督,确认表决结果真实、有效;会议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表决结果。
(二)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经查,本次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1、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经验证,该议案得到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经验证,该议案得到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经验证,该议案得到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验证,该议案得到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经验证,该议案得到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验证,该议案得到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公司关于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经验证,该议案得到与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验证,该议案得到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公司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验证,该议案得到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该议案获得通过。10、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经验证,该议案得到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经验证,该议案得到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郑鹏飞先生得到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当选为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赵学昂先生得到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当选为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经查,上述第5项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将予以公告。
五、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