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ST 尔雅 公告编号:2026030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黄石众盛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反担保金额:20507.20万元
*本次担保为银行融资担保的反担保。
*本次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反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度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和融资计划,兴业银行黄石分行、黄石农商行分别为公司提供了8000万元、6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黄石众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盛公司”)以其房屋为公司的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所承担的担保责任为最高本金限额合计20507.20万元,其中与兴业银行黄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最高本金限额为12463.7万元;与黄石农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最高本金限额为8043.50万元。为保障众盛公司权益,公司拟以持有的湖北美尔雅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北美尔雅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尔雅服装集团”)98.3885%股权为众盛公司提供反抵押担保,并签署《反抵押担保合同》。
(二)本次反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及第十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二、被担保人的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黄石众盛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4日
住所:黄石市黄石港区鄂黄路63号
法定代表人:卫思想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展示服务;文化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和期货,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房屋、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租赁;对住宿业、餐饮业、娱乐业的投资(不含证券和期货,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96786263.21196371464.73
净资产196111397.25196113382.20
2026年1-3月2025年度
营业收入421138.832841049.27
(二)其他说明
基于一贯性和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仍将众盛公司认定为关联方。众盛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质押权人):黄石众盛科技有限公司乙方(质押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1、本合同项下反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分别与兴业银行黄石分行签订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抵押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2463.7万元;与黄石农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抵押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8043.50万元。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众盛公司在与贷款银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中所承担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之日止。即,与兴业银行黄石分行签订的
《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履行期限截止日止;与黄石农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履行期限截止日止。
3、乙方同意以标的股权作为质押物,为甲方在主债权项下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
公司名称:湖北美尔雅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7674476685
注册资本:10232.4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8号小区
法定代表人:杨闻孙
乙方持股比例:98.3885%。
4、质押物的登记
4.1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相关登记机关办理标的股权
的质押登记公示手续。
4.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提供所需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5、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5.1乙方是标的股权的合法所有人,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质
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
5.2乙方保证其对标的股权享有完全的处分权,签订本合同已经获得所有
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5.3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标的股权。
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督,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甲方若无条件知晓或发现乙方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情形,有权要求乙方追加反担保物,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6.2在主债权履行期间或期限届满而乙方未履行债务或发生其他实现质押
权的情形时,甲方有权依法以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6.3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并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7、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任何一项陈述与保证,或未按本合同约定办
理质押登记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履行反担保责任,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主债权金额10%的违约金。
8、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8.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任何一项陈述与保证;
8.2.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8.2.3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8.2.4乙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8.2.5乙方有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四、反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众盛公司提供的抵押担保,为公司顺利获得银行贷款起到重要作用,为公司业务开展和资金周转提供了有力支持。基于公司生存发展需要,出于风险共担和保障各方利益的考虑,公司为众盛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有利于稳定公司的融资渠道,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促进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本次反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资信有充分地了解,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公司对其提供的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反担保。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反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